- 时间:2017-11-02
尊敬的企业:
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开发区纳税人需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纳税人识别号变更工作,将15位税号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未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更换营业执照。未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需办理换发新照业务。请企业人员持已填写完成的附件1所列资料,并加盖签章,到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换照专用窗口,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人员可按照国税局短信通知或申报软件提示的办理日期登录天津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平台(spj.www.bangbangfen.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预约登记】。
第二步: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已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持附件2或附件3中所列资料,到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分非混营户和混营户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混营户指同时使用防伪税控发票及货运系统发票的纳税人。防伪税控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货运系统发票包括机动车发票或者电子普票。请根据附件2的办理须知了解相关办理事宜。
(2)非混营户指混营户以外的其他纳税人。请根据附件3的办理须知了解相关办理事宜。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为减少等候时间,采取分时段办理的方法。请更换营业执照和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按照国税局短信通知或申报软件提示的日期和时间段前来办理。
四、受理地点
1、工商换发营业执照业务办理地址:天津开发区二大街56号MSD-A1座天津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2、税务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业务办理地址:天津市开发区宏达街19号管委会A区1楼国税办税服务厅。
国税咨询电话:022-25201655
附件1:营业执照换照所需资料
附件2:混营户变更纳税人识别号办理须知
附件3:非混营户变更纳税人识别号办理须知
附件4:变更税务登记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24日
- 编辑:泰达政务服务平台编辑小组